


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护。”北京金融监管局表示。 从风险来看,购买“交通安全统筹”的车主,将可能面临理赔无门、“保费”打水漂的情况。 北京金融监管局指出,上述部分不持有保险牌照的市场主体,假借交通安全统筹名义,故意混淆交通安全统筹与正规保险业务,牟取不当利益。有的市场主体与社会公众签订“交通安全统筹合同”,将合同条款包装成“保险条款”,承诺发生事故后由其赔付,在面临集中赔付等情况时极易
(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王刚)
同条款包装成“保险条款”,承诺发生事故后由其赔付,在面临集中赔付等情况时极易出现资金链断裂导致“跑路”等风险。 对此,北京金融监管局特别提示金融消费者,购买保险时可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验市场主体是否具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注意甄别部分主体在企业名称、产品宣传中采用与正规保险公司相同或相似的字样,以及业务合同中刻意回避“保险”字样而使用“统筹”“互助”等表述的情况。责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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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9:06:21